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湘黔边界的湖南省西部,怀化市西北部。全县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5.5万亩,辖17乡6镇,总人口37.1万人,其中苗族占76.8%,是全国五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农业人口32.77万人,现属省定贫困县。近年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湘西开发的大好机遇,围绕把麻阳县城建设成为湘黔渝边界的怀化、吉首、铜仁大三角二极中心城市这一目标,全面实施三带动(城镇带动、开放带动、“两路一江”区域带动)四推进(推进农业产业化、山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经济民营化)经济发展战略,实现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4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4.4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3亿元,增长22.6%;第三产业4.1亿元,增长8.3%。全县财政总收入实现5579万元,增长12.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137万元,增长12.3%;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494元,比上年增加66元。
麻阳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